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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不是政府的傳聲筒

 

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20101213日中國時報資深記者黃哲斌在部落格發表「乘著噴射機,我離開《中國時報》」一文,使得反政府置入行銷運動受到社會重視。立院朝野黨團也立即提案,並於2011112日三讀通過預算法第62條之1修正案,規範政府辦理政策宣導時,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這其實是總統競選時的承諾,執政兩年多卻擱置不理,被民間輿論炮轟才開始要補破網。

 

政府禁止新聞置入 總統應實踐承諾

 

「置入性行銷」字眼開始出現在台灣媒體版面,可追溯自2002年的政媒局勢,時任新聞局長葉國興將散置在各部會的媒體採購預算集中起來統一購買,並透過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政策宣傳。當時新聞局宣稱所謂置入行銷的對象,僅針對媒體訊息接收弱勢者傳遞公益性質的訊息。

 

2005年後,隨著民進黨政府及商業的置入行銷規模愈來愈大,甚至部分媒體以業配要求線上記者拉廣告,因此反置入行銷成為記協內部的共識。2008年總統大選,記協與媒改團體(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共同致函國民兩黨總統候選人要求簽署反對政府置入行銷承諾。民進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謝長廷、蘇貞昌陣營於選前回函簽署,而國民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馬英九、蕭萬長則是「人權政策」先行承諾「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置入性行銷;不得從事含有政治目的的政令宣導」,媒改團體在大選後的418日才收到所謂「認同」理念方式回函。

 

2008520日馬英九就任總統後,整個政府置入行銷的規模卻變本加厲。根據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20111月發表的觀察報告指出,光是2010全年主要報紙置入性行銷報導總計高達378則(專輯或座談會者未計入),已超過2009年的兩倍。且過去兩年,中國多個地方政府採購團陸續來台,並透過特定媒體進行置入性行銷,明明是廣告,卻用新聞編寫方式處理,更引發「中國置入台灣」的疑慮及爭議。

 

對此,記協與媒改團體除了陸續透過公開聲明譴責馬英九總統違背承諾外,也於2009116日正式要求監察院調查政府以新聞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政令宣導等事宜。此外,20105月,記協也趁一次陪同外賓會見馬總統機會,由會長楊偉中將一封提醒馬英九曾承諾反對置入行銷的信函轉交給他。直到20101213日記者黃哲斌辭職抗議後,整個運動才突然獲得了媒改圈外人的矚目與回應。

 

1226日,一百多名傳播學者也召開記者會,發表「反收買、要新聞:傳播學界反對政府置入與業配新聞」聲明,這也是近年來台灣傳播學者針對公共議題最大規模的一次連署活動之一。27日馬英九總統在府院黨高層五人小組會議中,才表示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但仍有進行政令宣導需要者「應標明為廣告」,並從政府自律著手,研究相關法規配套。30日,行政院長吳敦義則在行政院院會宣示,政府絕不以買新聞方式宣導政策,政策廣告行銷也應光明正大清楚標示機關名稱。

 

後續國民黨立委黃義交、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也提案修改預算法,最後立法院以民進黨版新增第62條之1為依據,並於2011112日三讀通過,規範政府辦理政策宣導時,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而「反收買新聞」聯盟也於2011110日正式成立,並獲得二百多個公民團體聲援。

 

即便行政院長吳敦義已宣示政府不再從事置入行銷,所有廣告都應揭示出資單位了,但還是在電視看得到疑似置入行銷的新聞報導以及將「廣編報導」字樣縮小到讀者不易注意的情形。同時,預算法都修正案也留下的漏洞,也就是實為政府控制或出資的準公營企業或財團法人的置入性行銷並未受到規範。

 

公廣集團預算、董事會陷爭議

 

 另外,總統馬英九在競選政見的「文化政策」中第11條宣示,重點培育本土文化優勢,成立「公共電視閩南語製作中心」及專屬頻道,又在「客家政策」宣示利用「公共廣播電視集團運用中國廣播公司準備交回的音樂網和寶島網,將其中一個頻道設為大功率的客家廣播電台」等願景。

 

 至今我們卻看到關於公廣集團的支票無一兌現,反而執政黨卻在2008年底開始凍結公視預算、又在「反映社會多元聲音」為由,在2009612日三讀通過修法增加董事席次,後續致使新增董事與原任董事法律衝突未決,原來在2010123日改選新任董事會也遲遲無法選出,長程政策無法定案,集團下的新聞節目經營亦受影響。新任董事會難產,今年行政院提出《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又擬降低董事員額,可見政策反覆。

 

馬英九在「民主改革政策」表示,將遵循憲政主義的原則,致力營造一個充分保障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結社自由的公共空間,使「自由之家」對台灣的自由度評比,再度回到第一級。然而國際組織自由之家對台灣的評等卻連兩年下滑,「新聞置入」現象以及「干預公視」都被視為其事由。

 

NCC獨立性面臨重大威脅

 

馬英九亦在「民主改革政策」強調,「與行政部門有關的獨立機關,如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我們都將予以充分尊重,以確保其職權行使的獨立與公正。」在政府部門與新聞媒體事務相關的政府組織之中,又以獨立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廣電產業關係最為密切,7位不同專長之委員採合議制討論,主任委員亦是透過彼此推選產生。

 

然而,2009年執政黨推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擬將現行NCC正、副主委產生方式,由委員互選改為行政院長提名,立院同意後任命。並增加委員退場機制,不適任者得由行政院長免職。2010年行政院長吳敦義提名四位委員上任,,隨後行政院亦往「行政院長提名正、副主委」方向提出修法版本,假使行政權一旦真正介入NCC,將不可避免涉入有關通信及傳播的監理業務,也難以遵行違反過去朝野「徹底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共識,而此項同時也寫在現任總統的「人權政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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