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棄守「身障健康」,力挺「國際醫療」
馬總統在2008年總統競選期間,提出政見說要「發展適合身障朋友健康檢查套裝,每年一次完全免費」。馬總統任期就快三年了,任期期間沒有積極規劃任何經費讓身心障礙者健康檢查順利推動,在內政部與行政院衛生署之間互推權責之下,即便找團體討論及詢問團體意見,甚至做問卷調查,最後只不過是淪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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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勞工政策
尊嚴勞動
自主、公平、發展的勞動政策
一、政策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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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房屋市場方案」
根據營建署99年度第4季住宅需求動向調查,以台北市上班族為例,平均要不吃不喝14.3年才能買得起房子。
馬上任以來,面對這股高房價民怨沸騰,去年4月行政院經建會為回應民意提出「健全房屋市場方案」,此方案訂定目標為:安定民心、穩定市場及照顧弱勢者居住需求,然研議過程中邀請諸多建商、銀行業者共商,卻從沒邀請受高房價之苦的民眾,以及長期被漠視居住權利的弱勢團體參與,然而,這仍是一套彰顯政府平抑房價決心的方案,一年將屆,檢視最關鍵的幾項工作,如「稅負合理化」、「房屋市場交易資訊透明化」卻已完全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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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改革,淪為財團利益分贓的屠宰場
稅改聯盟官網
http://blog.yam.com/user/fairtax.html
馬總統的2008年競選政見針對社會存在多年的三大現象提出具體的政見主張,此三大現象包括「薪資所得負擔過重」、「中央集錢地方困窘」、「產業之間稅負不公」。確實此三大現象是造成社會貧富差距日愈擴大,產業結構過度依賴科技業,輕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以及地方財政瀕於破產無力支應基本福利服務或教育經費的主因。
然而,三年過去,薪資所得的負擔並未減輕、產業仍是獨厚大財團及科技業,地方政府負債更是有增無減,而造成此一結果的原兇正是馬英九總統主張召開「賦稅改革委員會」(賦改會),該委員會的成立目的名為稅制改革,但財團企業代表私用該委員會豪取強奪減稅利益,財政及經濟兩部會更是聯手力挺財團所提各項主張。
財經兩部會聯合企業財團,強行通過了遺贈稅調降、通過了營所稅調降,而做為平衡財政的能源稅及碳稅,卻束之高閣,國家總體稅收瞬間消失數千億元,懷著改革稅制修補財政破網期待的學者及團體,或憤而退出、而是藉故迴避出席,賦改會淪為財團利益分贓的屠宰場。
賦改會結束,減稅的呼籲並未消失,食髓知味的財團與財經部會,之後又共同推動了「產業升級條例」,持續延續大型企業及科技產業的功能性租稅優惠、營業所得稅更一舉從20%大幅降至17%,加計期交稅調降、營所稅免徵、擴大延長適用促產條例範圍、貨物稅減徵、提高所得稅標準及特別扣除額、外銷沖退稅及推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單一年度稅損達到2000億,財政部認列的每年度舉債債務更一舉從97年1259億,98年4164億,在99年一舉突破單一年度舉債5326億的5000億大關!
倒行逆施的財經政策,使得監察院於去年2月17日公開糾正財政部,直指「中央政府債務餘額持續攀升、潛藏性負債龐大,對國家發展與國家安全形成潛藏的威脅,行政院應以嚴正態度速謀補救之道;公共債務法所定義之「債務」未能與國際接軌,不宜據以和其他各國之財務狀況相比較,財政部卻屢屢混淆,並稱「中華民國財政是最好的」等語;財政部近年來採取寬鬆減稅政策,間有未依法事先籌妥經費或明定相關收入來源;行政院主計處未於政府總預算書上適當揭露隱藏性負債及或有負債,亦未能責成相關單位確實揭露真實負債狀況;以上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病入膏盲的財政系統無力再推動龐大的社會福利,去年度台灣貧富差距創下歷史性的最大差幅達到六十六倍,貧富差距擴大,國債更繼續攀高,但財政部所認列國債僅有4兆6485億、短期債務未償餘額2400億元,但立法院「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統計資料中指明白揭示,真正的國債尚必須包括潛藏債務,當前潛債餘額已達8兆8,659億元(了解更多http://blog.yam.com/fairtax/article/18495233),因此,目前國債保守估計至少突破14兆!!
如此嚴重的財政扭曲,政府仍不以為意,財政部長李述德說「中華民國財政最好」、馬英九也公開表示「表現不算太差」,標榜是全民政府,卻對全民共同感受深刻的社會不公現象,刻意選擇冷處理,淡化問題的嚴重性,豈能不令人民深感憤怒?而稅改聯盟與其他民間團體共同要求政府必須正視貧富差距及國家財政惡化現象外,同時具體提出三大要求「基本工資調升至22K以上」、「社會救助取消核定所得規定」、「財團富人加稅縮短貧富差距」(了解更多http://blog.yam.com/fairtax/category/2329285),要求政府立即推動落實,但政府鎮日仍舊忙與著財團鉅富共進早餐午餐美食醇釀,對人民之苦毫不為意!
財團富人從減稅獲得的利潤倍增,但而中產受薪階級的薪資從未相同幅度的提昇,但稅賦壓力卻變形以健保等各項保費強加於受薪階級身上,使得青年世代一出身就注定背負著「稅制不公+保險不公」的雙重剝削。稅賦原本具有所得重分配的功能,政府若持續放任稅賦黑洞擴大「重富人之利、輕人民所苦」,國家財政惡化稅收不足,貧困國民的支持與救助無以為濟,最終更將致台灣於國窮民困的險境,而台灣的未來,莫說希望,就連「生存」都將成為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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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醫學的進步雖降低了女人生產的危險,但生產過程當中還是有一些無法避免的自然風險。與其他醫療行為不同的是,生產同時關係到母、胎兩個生命的安危及健康,故比起其他科別,產科醫師面臨較大的風險。再者,由於生產不是疾病,民眾較無風險概念,因此,產科比起其他科別更容易發生醫療糾紛。醫療糾紛除了讓婦女飽受訴訟的二度傷害,亦使產科醫師面臨非理性的抗爭與報復,降低醫師從事產科的意願,嚴重影響產科之醫療品質,更讓醫師因為擔心醫療糾紛而採取防衛性醫療,造成生產過度醫療化及醫療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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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參與行不得也的身心障礙人權
由於馬英九總統在2008總統競選期間的承諾,要「建立無歧視與無障礙的社會,讓身心障礙者可以在人性化與有尊嚴的環境中發展」但是檢視這三年來,台灣無障礙環境的改善,無法滿足障礙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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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兩公約,也宣示台灣將逐步廢除死刑」
總統馬英九先生於2008年競選總統時提出的【馬蕭人權政策】中指出,世界人權宣言(UDHR)、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三者合稱國際人權憲章,當選之後他要「落實我國對人權憲章的承諾,使台灣成為國際人權的楷模」。2009年5月批准兩公約,同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兩公約施行法正式施行,施行法第三條規定兩公約的適用,應參照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同時第四條也說明各級政府機關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至此,兩公約已經成為台灣立即、必須要遵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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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立法
台灣歷任政府提出的任何房屋政策,都是建立在「住者有其屋」與「市場萬能」這兩組意識型態上,因此所有的措施,都是驅使人民節衣縮食進入市場成為「買得起」的痛苦屋奴。
直到2004年行政院修正通過「社會福利政策綱領」,首次於政策正式出現「社會住宅」一詞,在學者及社福團體的奔走倡議下,台灣「整體住宅政策」(於2005年05月24日核定通過)從尊重市場機能單軌制,走上亦維護社會公義雙軌制政策。隨後,草擬中的「住宅法」亦增設第三章「社會住宅章」與第六章「住宅權益平等章」(反歧視章)。至此,台灣正式宣告「居住權,是人民基本權益(不分貧富)」;而「社會住宅」政策亦正式有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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